中国道路.杂思录 2.5 第二章 生命與價值(5)

2.22 自由民主與利益

自由與民主是現代國家與社會普遍認可的的價值,也普遍地在許多國家與地區以政治民主體制的形式體現,成為基礎物質性的社會構成要素,自由與民主做為價值觀的產生,毫無疑問,在人類歷史具有上劃時代的裡程碑意義。自由與民主的思想意識在現代社會表現為強烈的精神價值,然而從一開始自由與民主就是物質的。

以自由為例,自由總是對個體而言的,可將生命個體自由分為三個部分,首先是生命體憑自身生存本能在在自然環境中所能獲得的最大自由,這一部分自由是純粹物質性的利益,無關生命的群體屬性,其次是生命個體在群體中所能得到的物質自由或物質利益,再有就是個體在群體中有不受群體秩序約束的自由。這個個體在群體中所獲物質利益以及不受群體約束的自由,才是自由價值的真正社會性內涵。

生命個體組成群體就是為了追求更大利益,群體一方面使個體受群體秩序的約束,另一方面使個體得到實在的物質利益,這些物質利益是個體獨自面對自然環境所無法得到的或需付出更大代價才能得到的物質利益,個體在群體中所獲得而個體獨自無法得到的的利益是群體存在的物質基礎,這種群體屬性對非人類而言,是通過物質基因記憶得以延續與維護,而人類還包含思想意識的成分,無論如何,這些群體帶來的物質利益無論是人類或非人類其本質都是一致的,是生命物質性的表現。

而自由價值中的精神價值部分則是人類獨有,與人類思想意識相關,這與個體的能力與經歷以及所處群體文化環境有著密切的關聯。由此可見,個體在群體中所享有的真正自由或對自由價值的認知,無論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才是人類自由價值的真正內核或內涵。自由的本質就是一種利益,群體是博取自由利益的手段,離開群體這最基本的環境去談自由,將使自由的價值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落為不著邊際的空談。更進一步的說,談論自由需有明確具體的內容及相關條件,就如同談論自然原理定律定理一樣,需要明確環境條件,否則將是漏洞百出,或高喊原則定理的空談。自由本身就是實在的,實際的,物質的。

 

民主也是在群體中才有的意識,是人類思想意識對群體秩序與追求自由利益及價值的反思與思想成果。民主是適應人類群體秩序演變所採取的管理手段或方法,是避免社會群體內部不同利益團體沖突,減少社會成本,增大群體及個體利益的手段,同樣是為了追求群體及個體最大利益。民是群體的最基本的元素,無民則無群,以民為主,以民意為依歸的思想意識,談民主價值同樣像談論自由與利益一樣,同樣不能離開具體的社會文化環境,需要回到民主的目的及所處的環境與條件,社會群體與追求最大利益。民主意識使人類由強者當道弱肉強食的叢林社會進化到理性當道並逐步走向公民公平平等的社會,由物性或動物性進入思想理性的人類社會,毫無疑問是在人類思想史或社會進化有著重要的意義。

 

自由的本質是利益,物質利益,民主的本質是群體管理的手段或方法,是使所有個體在群體中更好的獲取公平物質利益的手段。由於人類社會有一個由叢林走向文明,壓榨奴役走向公平正義平等的過程,自由民主是如此一種重要的手段,使之成為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社會群體中的人們為之奮斗的利益和目標,自由民主成為推動進步的理想與信仰,成為社會進化進步的驅動力與裡程碑。

信仰的基礎或另一面就是物質的利益,物質利益同樣是自由與民主價值最本質的驅動力,也是自由與民主的試金石,然而作為社會精神價值的自由民主意識形態無疑已成為超越物質的精神追求,自由民主已成為超越群體與社會利益的最高價值與道德規范,而人類社會除了宗教信仰不存在任何超越物質基礎的道德規范與價值,同時超越物質基礎的宗教信仰並不追求世俗的天堂,它屬於未來即上帝的家園或天堂,也就不受物質利益的檢驗,作為世俗理想的自由民主追求生命價值的實現就必然最終接受物質利益的檢驗。

 

2.23 普世價值

普世價值也就是普遍適用,即放之四海而皆准,為不同族群,不同文化所普遍接受,普遍適用的價值。毫無疑問,如前所述價值所包含的內容,物質與精神的有用性,以及取得這些有用性的代價,以人類的共同性,必然有一些屬於人類共同普遍希望擁有的基本利益,這些共同的基本利益就是基本價值。做為物質的人而言,對物質利益的追求是普遍的一致的,並無區別,這些普世價值應該指的是精神性的價值,然而由於不同族群所處文化環境的不同,社會價值觀與社會文化是同在與互為基礎的,不同社會文化對精神利益認知的不同必然產生對精神利益認知偏差。然而人類生命的物質共性,是不分族群地區文化所共有的,這共同的物質性也必然產生以此為基礎的同樣的精神認知,比如精神的愉悅與快樂就是健康人類生命共同追求的,可以說追求精神的愉悅與快樂是人類普遍認可的價值,或共同認知的價值,可以找出許多這一類屬於人類生命共同認知的價值,這些共同認知的價值就是普世價值。這個共同認知與前面的認知偏差同屬於人類認知的精神價值,如果將人類的物質性做為價值基礎,那麼價值構成應該是這樣的,基礎的物質價值或利益,與在其上的普遍接受的共同精神認知,就是普世價值,再在此之上的是不同族群文化各自特有的的價值,這些各自特有的價值形成不同族群之間的價值偏差或差異,這些差異屬於非普世價值部分,在普世與非普世的在精神利益認知的契合點之下的是普世價值,在此之上的是非普世價值。

言及所謂普世價值,人們首先明了所談價值的具體內涵,其次這些價值內涵在社會價值觀構成中的位置,在契合點之上或下,從而得知是否屬於普世價值。而每個社會的歷史文化不盡相同,在某些社會文化屬於普遍接受的價值部分,或屬於普適價值,在不同社會卻並非普遍接受的價值部分,這也是被譽為普世價值的思想意識在不同社會文化環境中產生不同的結果,或達不到預期結果的根源。

任何精神價值之所以受社會群體或個體的遵循或追逐,並為之付出代價,究其本質是這種精神價值最終會帶來實質物質利益的成果,當某種精神價值的代價太過高昂或成為物質利益的時間太過遙遠,人們會摒棄這些精神價值,宗教信仰的價值不在此例,因為宗教信仰是非世俗或不以物質為基礎的。如果人們過於執著於某種難於企及的精神價值,這種精神價值就成為像宗教思想意識的一樣的極端現象,就是信仰。信仰超越了社會物質的存在,是一種特殊的精神意識現象,其本質是思想意識對生命有限性的回應與掙扎,這種對有限生命的無限回應或祈盼,也隻能存留於精神與思想意識的層面,這也是宗教信仰的基礎,然而宗教並不以現世的回報作為信仰的基礎。因為這些精神信仰的認知與現實物質存在之間存在著不可逾越的鴻溝,是物質此岸與精神彼岸的不可逾越,有限生命面對無限物質存在的疑問與無奈。所謂普世價值是特定社會文化環境的產物,也就是社會物質存在的產物,需要一定的社會物質基礎,包括物質生產與文化思想,甚至宗教信仰的人文情懷。將一種文化價值當成普遍的,跨越物質的價值追求,這種作為普世價值的文化價值已進入精神層面,成為脫離物質環境,像宗教信仰一樣純粹精神層面的精神信仰,並強行付諸社會現實,必然帶來不良的社會后果,這也是為什麼宗教信仰也僅停留於信徒行為與道德的規范,而宗教信仰的終極追求則付諸於來世或天堂而不是今生。普世價值的本質應該是物質的,將超越人類共同物質利益基礎的精神認知或價值作為普世價值,經不起時間的考驗。

 

2.24 生命與價值

人類生命由於具有發達的大腦,就必然產生其他生命體不具有的人類生命現象,思維,意識,思想,精神,價值,文化,都是大腦思想意識的產物,所有這些現象的表現是精神的,也是物質的。首先產生這些意識現象的個體生命是物質的,其次這些意識現象是生命個體對物質環境的回應,也就是以人類生命物質自然屬性為基礎的,對環境的回應,這些回應的本質就是生命的內在驅動力,生存本能對環境的回應,最終本質仍是物質的。

所有這些與意識相關的生命現象中,價值或價值觀是所有這些意識現象的集中表現,也成為生命追求的目的與精神基礎。價值觀使人類生命除物質之外建立了新的基礎與目標,在此之前,人類生命與所有生命體一樣隻有一個目的就是物質生命的生存延續,人類特有的思想意識使人類生命在物質基礎之上,生存之余,溯源追終,思考生命的意義,生命的價值或價值觀就是生命意識對環境的回應。價值觀是經驗記憶與思想意識升華的必然結果,是建立在物質存在與精神追求之上的思想意識,價值觀的思想意識為個體與群體,以及社會建立了新的生命平台,在新的平台之上建立起新的文化文明。精神意識與價值觀是相輔相成的,一體多面,思想價值就是新平台的精神基礎,所有文明的背后都有一個價值的基礎,無論是道德倫理還是社會基本法律與秩序都是群體價值的體現,當一個群體或社會的價值長期沒有改變,也就意味著一個文明失去進化的驅動力。

 

隨著人類物質文明的不斷進步,也必然推動文化思想的不斷進步,其中就可能帶來社會價值的改變,在不同歷史時期的價值也表現為不同的生命精神追求,為人類文明提供特定歷史時期共同的思想平台。在人類跨越基因秩序進入群體文化秩序,思想意識主導群體秩序與活動,群體秩序與倫理道德都含有價值觀的規范,對生命的終極追問也必然產生終極的價值觀,宗教與哲學就是追求終極價值觀的體現,宗教信仰也成為信仰為基礎或強制的社會精神規范。文明帶來社會物質財富的豐富,無疑也使物質這個最能表現人類生命本質的因素似乎並非生命的根本,精神追求或價值觀更能體現具有思想意識的人類生命的價值,從精神方面而言,人生的價值成為思想者的生命追求,現實而言則是社會倫理道德的體現。

價值是生命意識在特定環境的終極認知,物質與精神(意識)也成為哲學思想最基本的雙元,或者說生命與價值是思想與哲學最基本的雙元,物質的生命與精神意識的價值。社會物質生產的進步,物質富足使生命無需時刻面對三餐的溫飽,生命存在的價值或精神就成為生命的追問追求與象征,精神生命即使不能取代物質生命,也成為像物質生命一樣重要的環境基礎,精神生命或價值使社會與生命更為豐富多姿,也為社會與生命埋下脫離物質基礎,建構烏托邦理想國悲劇的精神價值基礎。

烏托邦就是價值對生命的誤導,所有烏托邦的理想或思想理論都是建立在精神價值的平台之上,然而生命不過是物質的特殊表現形式,物質才是生命最根本的平台,而以思想意識為基礎而產生的價值意識建立了生命物質平台之外的第二平台,思想意識產生的價值對社會文明進步與衍化有著不可替代的推動作用。社會文明進化首先是物質的,物質進步將促進思想意識的改變,並形成新的價值觀,新的價值給也將推動社會的進步,然而任何精神價值都離不開物質環境的鋪墊。就文化與精神意識而言,價值平台是所有社會文明的基礎,不同的社會文明也各有其特定的社會價值,本質而言,社會價值都離不開特定的物質環境基礎。然而社會價值也使社會思想文化與社會物質生產產生距離,價值使思想意識超然物質之外,建構了一個想象中更為公平合理的理想社會,忽略了社會所需要的物質基礎,這就是所有烏托邦理想的基本特點,也是理想悲劇的根源。

社會的進步與進化就是新的不斷的社會平台的建立與完善,社會出現危機說明社會賴以維護穩定與平衡的價值平台遭遇危機,一種可能是原有價值平台無法在襯托社會的變化與進步,主流價值觀遭遇挑戰,舊有價值平台由於社會物質生產的進步而式微,需要建立新的更為符合社會物質進步的價值平台。如果新舊主導社會價值觀的變換是緩慢而漸進的,則是社會思想文化的進步,如果主導價值觀的變換是快速的,並通過社會變革來實現,則可能是血腥的暴風驟雨的社會革命,社會破壞與代價也將是巨大的。

另一種可能是價值平台超越社會物質存在所能承托的社會現實基礎,或超越生命物質所需的物質基礎,也就是社會在追求一個超越物質存在的烏托邦理想,也即是建設理想社會的價值平台失去物質基礎,理想價值平台破滅,即是烏托邦理想坍塌,這在人類歷史都不乏實例,就現象而言,蘇聯垮台即是一例。然而一種理想價值平台從建立到成為主導價值,並非一蹴而就,有其相應的社會物資環境,其垮台也非一朝一夕,價值觀與其為基礎的思想理論從建立到成為主導都經歷一定的物質精神與時間跨越,其垮台也必然經歷一定時期的時間跨越,這個時間跨越或歷史時期就是物質基礎逐漸發酵並最終起主導作用所需要相應的時間跨度。

 

價值僅是思想意識的產物,不是生命本質的產物,是生命本質生存的奢侈品,不是必需品,即是思想意識是人類生命的衍生屬性,然而不是基本屬性,與生命本質生存的物質基本屬性相比,是從屬的可以放棄的,也是可變的,受生命本基本屬性的制約,將價值當成不可變的精神意志就是忽略了生命的本質,可能將是悲劇的開始。

 

生命的物質性決定生命生存所必需的物質基礎或利益基礎,而價值不過是人類生命意識對物質存在的回應,這個回應既是特定歷史時期的文化與思想的產物,也是文明向前拓展的基礎與平台,本質上所有人類生命活動都是在建立生命利益的新平台,人類特有的思想意識產生特有的價值追求,新平台就是社會共同思想意識或價值觀。物質是生命的根本,然而在物質生產豐富的現代社會,物質似乎並非生命本質的首要或須臾不可或缺的選擇,價值是生命的精神意識追求,成為時刻追逐生命目的,甚至掩蓋了生命的物質基礎,這不僅使物質與價值或物質與精神意識兩個平台必然產生差距,這也是價值或思想意識對社會產生引導或阻滯作用,引導也可能是誤導。精神意識的價值平台可以脫離物質存在而不會頃刻坍塌,甚至社會物質基礎的依托可以承受社會價值的脫離,並跨越相當歷史時期,這也是當人們回首某些極端意識形態主導,並違背生命物質存在的歷史時期而覺得如此不可思議,這就是生命的物質性對思想意識或價值的影響並非總是即時的,並且思想意識也會扭曲外在物質存在的反饋,但終究會回歸物質的根本基礎。生命與價值的關系其本質即是物質與意識的關系,意識受物質存在的制約決定價值也必然受生命物質本質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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