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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杂思录 1.4 第一章 生命与自由 (4)

1.20 群體 許多動物物種普遍有群居的屬性,在自然環境中,群體往往比分散單獨個體更有利於達到生存最大利益的需要,例如群體同居有利保護個體對抗惡劣環境及外敵傷害,群體還可以提供許多個體自身無法得到的利益,群體也有利於生命的繁衍。然而有群體就必然產生群體秩序,群體秩序與自由看似相互矛盾的,然而群體與自由都有一個共同的驅動力,就是個體追求最大生存利益,為最大利益而自然形成群體,而長期的群體群居,必然產生兩方面的結果,群體群居帶來的習性改變以及進而基因進化以適應群居習性,從而結成群體是一種生命物種的進化。 群體是生命自然的第五屬性,由生命自利屬性,或個體生命為追求最大利益而結成群體,是一種由基本屬性派生的屬性。群體與自由是一個矛盾的共同體,是一體的兩面,而最大利益是兩者的粘合劑,既群體如果達不到比個體獨居更大的利益就不會有群體產生,或群體走向解體。這種群居的習性有利於繁衍及相互保護,也許從一開始就是生命或物種的生存方式,也許是生物動物物種進化逐漸形成的結果,其動因與行為自由一樣,就是為了生存,驅動力就是尋求最大利益。個體自由是生命本能行為,為更好的生存生命個體必然追求最大利益,群居習性同樣是為了追求最大利益,群居習性無論是從物種生命的起始就有,還是由於生存的需要而出現都必然是基因記憶的一部分,都是進化的必然結果。 群體習性並非一成不變,於人類而言,從原始的鬆散小群體群居,進而家庭,大群體,部族村落形成,必然伴隨許多習性的改變,群體習性也成為進化的手段與環境,可以說,群體是人類一切文明萌芽的土壤及起始。   1.21 自由與群體的關系 自由應該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即生命在所處環境中所能得到的自由,或生命從自然環境中所能獲得的自由,以及人類個體在所處群體中所能得到的自由。 生物在環境中所能獲得的自由與生物物種的能力及環境的所提供的食物養分即環境惡劣程度對生命的傷害有關,不同物種及同一物種在不同環境時期,如春夏秋冬不同季節,其自由度是不同的,如果自由是指生命個體與自然環境的關系,則生命個體可離群索居,獨自面對自然,生存取決於生命獨自面對自然環境的能力,也無所謂自由與否的問題,即個體生命在自然環境中所能獲得的自由並不是自由所關注的問題。 人們常言所說的自由主要是指人類個體在群體中所能獲得的自由,而群體是個體在一定條件及環境下獲取最大利益的結合體。這種人類個體在群體中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