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杂思录 1.4 第一章 生命与自由 (4)

1.20 群體

許多動物物種普遍有群居的屬性,在自然環境中,群體往往比分散單獨個體更有利於達到生存最大利益的需要,例如群體同居有利保護個體對抗惡劣環境及外敵傷害,群體還可以提供許多個體自身無法得到的利益,群體也有利於生命的繁衍。然而有群體就必然產生群體秩序,群體秩序與自由看似相互矛盾的,然而群體與自由都有一個共同的驅動力,就是個體追求最大生存利益,為最大利益而自然形成群體,而長期的群體群居,必然產生兩方面的結果,群體群居帶來的習性改變以及進而基因進化以適應群居習性,從而結成群體是一種生命物種的進化。

群體是生命自然的第五屬性,由生命自利屬性,或個體生命為追求最大利益而結成群體,是一種由基本屬性派生的屬性。群體與自由是一個矛盾的共同體,是一體的兩面,而最大利益是兩者的粘合劑,既群體如果達不到比個體獨居更大的利益就不會有群體產生,或群體走向解體。這種群居的習性有利於繁衍及相互保護,也許從一開始就是生命或物種的生存方式,也許是生物動物物種進化逐漸形成的結果,其動因與行為自由一樣,就是為了生存,驅動力就是尋求最大利益。個體自由是生命本能行為,為更好的生存生命個體必然追求最大利益,群居習性同樣是為了追求最大利益,群居習性無論是從物種生命的起始就有,還是由於生存的需要而出現都必然是基因記憶的一部分,都是進化的必然結果。

群體習性並非一成不變,於人類而言,從原始的鬆散小群體群居,進而家庭,大群體,部族村落形成,必然伴隨許多習性的改變,群體習性也成為進化的手段與環境,可以說,群體是人類一切文明萌芽的土壤及起始。

 

1.21 自由與群體的關系

自由應該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即生命在所處環境中所能得到的自由,或生命從自然環境中所能獲得的自由,以及人類個體在所處群體中所能得到的自由。

生物在環境中所能獲得的自由與生物物種的能力及環境的所提供的食物養分即環境惡劣程度對生命的傷害有關,不同物種及同一物種在不同環境時期,如春夏秋冬不同季節,其自由度是不同的,如果自由是指生命個體與自然環境的關系,則生命個體可離群索居,獨自面對自然,生存取決於生命獨自面對自然環境的能力,也無所謂自由與否的問題,即個體生命在自然環境中所能獲得的自由並不是自由所關注的問題。

人們常言所說的自由主要是指人類個體在群體中所能獲得的自由,而群體是個體在一定條件及環境下獲取最大利益的結合體。這種人類個體在群體中的自由在不同文明,不同文化,不同社會及國族其內涵有很大的不同,由於人類文明的高度發展及社會文化的復雜而形成千差萬別的文化道德價值觀念,從而形成極為復雜的個體與群體關系,然而無論這些關系多麼復雜都必然圍繞著生命屬性或生存的利益,最大利益而存在及展開,也即是一方面受文化道德的制約,另一方面它又有受最大利益原則的驅動,而最根本的還是追求生存最大利益。

同樣人類個體自由與群體的關系,是一個收益與付出的關系,這個收益是個體在群體中所能獲得的最大利益應該大於個體獨自面對自然環境所能獲得的利益,付出既是個體受群體約束而付出的自由代價,就是所有個體最大利益的總和決定自由與群體的關系,當然這是理論分析及抽象的理想狀態,現實中的個體與群體關系遠非理論分析的理想狀態,特定個體的集合體所形成的社會階層與社會群體總和必然有著千姿百態千差萬別的關系,但其根本是一致的。最大利益是目的,群體隻是手段,小到家庭,社會各種社會小團體,大到社會階層,階級,政治團體,政黨,甚至整個社會,政府,國家,也不論組成的過程是被動強迫還是主動,個體在群體中必然受到群體的約束,或者說失去一定的個體自由,個體在群體中所失去的自由是個體獲取群體利益或最大利益的付出或代價。個體自由與群體是孿生的,是一體的兩面,沒有個體就沒有群體,群體是個體追逐最大利益的手段,群體又必然約束個體的自由,群體相對於單獨個體而言,毫無疑問是物種生命的進化與進步。這些分析是對一般原始群體的進化而言,至於那些通過戰爭與強迫而作為組成群體的手段,屬於人類已進入相對文明的歷史時期,私有也成為群體形態的一部分。

 

對於具有精神價值意識的人類而言,非常珍惜自由的價值,人們往往說,‘不自由毋寧死’,自由是無價的,等等。然而,如前所述,自利是一種生命屬性,自由的本質就是一種追求生命利益的手段,也是一種利益,一種自利行為,手段有價,利益有價,自由也是有價的。

自由是相對於環境與群體而言,更主要相對於群體而言,個體自由受群體的約束,遵守群體或社會規則就是人們在群體中追求最大利益所付出的代價。空洞的討論自由與自由的價值,而忽略具體環境與群體的必要約束,對社會大眾是誤導甚至可能是災難性的誤導。

 

“如果一個人不需要服從任何人,隻服從法律,那麼,他就是自由的。” --哈耶克 《通往奴役之路》

這就是自由的具體條件,服從法律的約束,個體在群體中所付的代價。自由與群體約束或法律的平衡就是利益的平衡,平衡點就是追求最大利益。

 

1.22 秩序

隨群體的出現,另一至關重要的動物生命屬性,不論是人類還是動物,都必然在群體中自然產生,這個重要屬性就是秩序,秩序伴隨群體而出現,規范每個個體在群體之中的相互關系。秩序的產生是一個漫長的個體互相適應與進化的過程,秩序的形成也表明群體達到一個相對的穩定狀態。

在動物物種群體中,個體的相互關系有領導者與追隨者,如與人類相近的靈長類群體,猴群,有猴王,或頭領,而狼群也有頭領,頭領的形成都遵循一定的規則,不同的動物物種有不同的規則。這些規則表面上看似通過某些競爭,如打斗獲勝或某些特殊的能力而成為群體頭領,而實際上這些競爭規則早已在漫長的個體在群體中的相互適應及生存過程中,成為生存的基本方式而進化為物種記憶,這些記憶或以物種基因的方式,或以家族基因的方式刻畫在物種基因裡,這些物種群體秩序,是物種在特定環境條件下生活生存的必備條件,也是物種向未來進化的基礎。

對人類而言,其最初最原始的群體秩序的形成應與其他動物物種並無不同,為了生存及自利或最大的利益而組成群體,個體間的行為互動進而形成群體內的秩序,秩序保障和保証群體最大利益的同時也維護個體在特定環境下的利益,個體利益未必是公平及最大的,但仍然大於離開群體而獨自索居的個體所能獲得的最大利益,在原始人或原始社會或部落應該如此,至於人類的進化發展而出現的脅迫監禁,以及奴役現象,已不屬於生命自然現象與屬性的范疇,而屬於人類獨有的社會物質生產與文化的范疇,應另當別論。

秩序使群體內部個體之間避免同類相殘,達到和諧共處共存,比如同一狼群的個體互相合作,共同捕食。人類就更為顯而易見,秩序是人類社會人與人之間的合作的基礎,使人類可以大規模高效合作,這使人類對利益的追求在相應的環境與生產條件下達到最大可能,

群體秩序包含兩個層面,第一層面是通過進化而隱藏在物種基因記憶裡的物種群體秩序,這是動物與人類都具有的物種基因秩序,第二層面是以個體生命記憶或大腦記憶以意識認知為基礎的群體秩序,如社會倫理道德,這是隻有人類才具有的群體秩序。人類具有發達的大腦,發達的記憶與思維能力使人類擁有其他動物不具備的復雜精神意識,這就使人類群體產生不同於動物的群體秩序,就是除動物都具有的經過進化而形成的隱藏在物種基因裡的群體秩序,人類還具有以個體記憶與意識為基礎的群體秩序,這種以個體記憶意識為基礎的秩序是人類社會文化的開始。

秩序是由群體屬性必然衍生的自然屬性,屬於生命自然第六屬性,秩序是動物生物體所獨有的,其他生命體如植物等,並不具有秩序這種生命屬性。秩序對於人類這種高級生命體,其對人類的進化具有非常關鍵的意義,如果說群體是人類社會的起點,秩序就是倫理道德及文化的起點,文化是一切文明的起點,秩序使人類從野蠻無知走向知性理性開化,使人類行為走向規范,規范是知識與財富積累的開始,進而產生文化,人類文明就此發軔。

 

1.23 生命屬性與進化

生物生命的生存與記憶本能決定了生命體本身本能地要求個體本身不斷地完善其對環境的適應,以求達到生存的最大利益,這種本身不斷完善既是推動物種的生命機能進化,進化也必然成為生物生命的基本屬性派生的屬性,生物生命應該普遍存在隨環境改變而不斷進化的演變痕跡,這與達爾文進化論是一致的。

這些演變進化應該包含兩個方面,生物體肌體機能的進化與群體秩序的進化。生物體肌體機能的進化是指為適應環境,物種個體生命機能或器官演變帶來的物種基因變化,如鳥類為生存覓食長出羽毛而適於飛翔,人類為了捕獵覓食而形成手於腳的分工,及直立行走等等。對於低等生物物種,或非人類物種,其進化主要表現為生物物種生理進化,這些生物都具有漫長的進化歷史,其生理機能已相對適應現有的生存環境,如果沒有環境的變化導致生活習性的改變,其生物機能已不可能出現新的進化。

物種的消亡應該緣以無法適應環境改變產生新的生理機能進化,從而導致物種消亡。這種無法產生的進化應該是,新的進化機理與其他自然屬性或物種肌體產生矛盾與對抗,致使新的生命記憶無法產生,也就不會有家族基因記憶及物種基因記憶的改變,無法達到機理的改變去適應環境,物種從而消亡。對於高級物種的人類而言,也應該存在生物的生理進化,隻是這些進化是新的緩慢的且極其漫長,相對在現實環境或與社會層面上意義不大。

群體秩序的進化是指環境變化帶來物種群體生活習性的演變,從而影響群體內部個體之間關系,也即是群體內秩序的演變,這一部分就很容易理解,也主要是對人類社會而言,隨著生產力的進步與發展,人類從原始部落的群體聚集進而發展成為村落及城市雛形,群體內部個體之間的關系必然產生演變,比原始部落更為復雜及完備以適應群體的增大,個體成員的增多,內部關系的穩定,等等,就必然形成更為復雜的社會秩序,產生新的文化,以規范社會群體及個體的行為,文明也在新文化的基礎上得到提升。

生物物種的進化是漫長而難以觀測的,群體秩序的變化就相對容易觀測,可以把群體秩序的變化當做進化或社會進化。人類群體秩序的進化就非常明顯與迅猛,特別是近代以來隨著知識積累的增長,物質生產與創造力的膨脹,從而導致人們生活及人與人之間關系的改變,就是一種進化。對於人類這種高級動物,進化是一種生命機體健康正常的表現,特別是作為群體的人類社會。人類社會也是一種生命體,如果進化停滯或失去進化的動力,就意味著群體或人類社會某些自然屬性,如自由,自由思想,群體等,受到壓抑或傷害,也即是社會活動或思想作為社會不斷探索的手段受到壓抑壓制,這種壓抑或傷害極大地妨害了生物對最大利益原則的追求,從而使生物物種內部失去進化的動力。這些壓抑或傷害如果不是來自環境,如自然災害等,就必然來自群體的秩序,群體秩序造成的壓抑會窒息群體內部的追求最大利益的驅動力,追求最大利益不僅是生物生命體進化的驅動力,同樣是人類社會及群體進化或進步的驅動力,這些現象可以從歷史上許多文化長期沒有進步甚至走向消亡得以証明,而窒息社會進化隻能是社會自身內在因素,也就是社會秩序與文化思想,宗教與社會意識形態,這或許是人類思想意識主觀能動性的對社會進化的負面影響。

生命自然屬性也是人類生命屬性。這些生命屬性決定了所有生物生命的基本屬性,也決定了其對環境及環境變化的回應,無論是植物,動物,還是人類,盡管對環境的對應與適應所表現的形式不一,其本質是一致的,即是生命記憶帶來的生的本能,生,擴張,及物種生命不斷延續。這同樣也決定了人類進化與文明的發展路徑。

生存自利導致追求利益最大化,個體組成群體互相保護,群體帶來利益最大化,共同對抗惡劣環境及外敵,個體在群體中獲得個體或小群體獨自面對自然境所無法獲得的利益,群體成為必然,利益最大化是生命追求生存最重要的原理,是群體形成的推手。利益最大化是人類一切活動的基礎,任何違背利益最大化的活動都是違背生物進化,也必然遭受追求最大利益個體的挑戰。

 

1.24 生命第一原理 最大利益原則

綜上所述對生命屬性的分析,貫穿一條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主線或原則,就是所有生命體對利益的追求是生命本質的必然,這個本質就是生命存在的必然。然而在現實中利益總是非單一的,眾多的,往往是彼此矛盾與有比較的,又不可全得,必須有取舍的,利益比較與取舍是追求最大利益是的必然過程。利必求其大,追求最大利益就是生物生命所有基本屬性的主軸與根本,也就是生命與記憶的必然結果,生命本能生存擴張延生的體現,最大利益的原則貫穿於一切生物體生命過程與行為,是所有生命體的第一原則。

                                                                            

物種基因記憶,家族基因記憶,個體生命記憶,這三類生命的記憶是生命的基礎,這些生命記憶組成生命的生存本能,生存擴張延申。生存就是生命最大最基本的本能,生命的最大利益就是生,記憶及記憶比較及擇優就是要達到生命的最大利益,也就是最有利最好的生存,追求最大利益就是達到最佳最好狀態的生存,一切生命,不論植物動物或人類,一切生命生物活動都必須服從的最高原則,一切生命物種的第一原則,就是最大利益原則。

生物生命的其他屬性,或由生存與記憶所衍生的屬性,自利,自由,群體,秩序,以及人類由群體秩序而產生的文化文明等等,這些高級生命社會現象或高級生命屬性都是與最大利益有著內在的關聯,以這第一原則為准繩為基礎為目的,圍繞生命最大利益的產生而存在相互影響,作用及變化。最大利益就是爭取最好的生存狀態,爭取最佳生存狀況是所有生物生命活動的目的。失去了生,生命就失去其生命最基本的物質形式,即生命這種特殊物種的基本形式,不再是生命,而成為非生命物質。

追求最大利益,是生命基本屬性與衍生屬性的必然,也帶來生命和物種為生存演化進化。做為高級生物的人類也並無二至,人類獨有的文明與文化,符合最大利益,文明文化就進步,否則就停滯,甚至倒退,消亡。

 

1.25 個性與自由 思想 私有

尊重自由也就是尊重生命個體對自然的探索與適應,盡管並非任何個體的自由行為都包含對自然的探索與適應,然而任何物種的進化都包含在或來自於物種個體對環境的探索與適應,沒有個別與個體就不存在普遍與一般。每個個體的獨特狀況與經歷決定個體的獨特性,也即個體獨特的個性是個體作為完整生命體的一部分,尊重個體個性與特性的自由選擇,對具有高級思維能力的人類,就是對自然自由與生命的尊重。

自由包含思想的自由,自由思想也是人類生命屬性的自然發揮,思想是一種比行為自由更為超前的對環境一切事物的試錯與探索,這個試錯與探索包含對外在環境,對危險與優劣的辨別取舍。對文明的現代社會而言,思想就是試錯與探索的社會文化機制,健康的社會文化機制就是對社會文化與思想的反思與批判,這些反思與批判也是以個體與群體追求最大利益為驅動力的。思想也是一種社會實踐,每一個思想的醞釀形成直到進入思想的社會實踐之前,都是一個超低成本,跨越成敗的社會實踐。沒有思想自由就不會有人類社會的進步。思想自由符合人類生命的自然屬性,尊重思想自由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然,也是尊重進化的規律。

如果個性自由發展不影響其他個體的自由發展,這種個性自由發展就應該受到尊重。當人類進化到一定程度,私有也有如進化一樣成為社會現實存在與生活的一般形態,是生命生存本質追求最大生存利益的自然延申,私有也有利於生命個體的自由發揮,是生命衍生屬性自由自利的自然與必然延申。私有屬於社會性,是群體尊重個體在群體中所享有一定自由的表現,而公有是維護群體秩序,群體或社會秩序就是一種公有財產。不論是私有還是公有都是文明進化的社會現象,私有與公有或共有猶如個體與群體的關系應該在追求最大利益的共同目標下達到平衡。絕對的私有會造成群體或社會的不平衡,影響群體或社會共利的基礎,共利的基礎是群體或社會存在的基礎,而絕對的或強大的超強的公有或共有形態會形成抹殺具有生命個體特殊性的環境,扼殺個性,也是在扼殺進化的可能性。

私有是生命自然屬性自利與欲望的延申,也是踐行個體自由的手段,私有在群體基礎上造就有利於個體生存與追求最大利益的環境,有利於個體的自由發揮與表達,符合生命自然屬性,如果私有不影響其他個體的自由發展,就應該受到尊重。

 

1.26 生命與自由

存在是物質最本質的的形式,沒有具體的存在形式就沒有物質,存在也是生命這種特殊的物質形式最根本的形式,生命作為特殊的物質存在形式,具有不同於非生命物質的特性,這些特性就是生命的生存與繁衍,而生命生存與繁衍的基礎就是生存與記憶。生存與記憶是生命的最根本的自然屬性,並衍生各種生命屬性,自利,欲望,自由,群體,秩序,進化。而生命的生存與延續的根本或基礎就是獲取維持生命的生存與延續的生命利益,追求生存利益就是生命的本質表現,自由與其他衍生屬性都不過是生命本質追求生存的基本手段。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競的就是生存利益,這是生命本質的必然,天擇的就是環境的選擇,汰弱存強,生命的自然屬性決定了生命體的本能及其對環境(自然與群體)的回應,而生命個體對環境的回應的本質就是追求生存的最大利益,回應的驅動力就是生命生存對最大利益的追求,成為自然與生命淘汰賽中的強者。自由則是生命追求最大利益的最佳最有效手段,自由對生命個體而言就是最符合生命本質的生存要求。失去自由的生命就如同失去最基本的求生手段,在所有生命屬性中,除了作為生命存在手段的基因與生命記憶,自由在諸多衍生屬性中無疑是最為重要的,不僅是求生的手段,更是擇優進化的手段,最能代表生命個體物競天擇,主動回應環境表現的屬性。眾多生命體組成群體,形成群體秩序,群體與秩序在表現上都是有違個體自由的,然而群體與秩序帶來個體難於獨自得到的利益,實現生命體追求生存最大利益的目的,個體為獲得最大利益而成為群體的一員,誠然個體到群體並非具體生命個體有意識的選擇,而是一個無數個體與許多代生命繁衍承傳潛移默化的漫長的生命進化過程,自由群體秩序這些生命現象成為即矛盾有彼此平衡的生命屬性,背后的本質與驅動力就是最大生命生存利益。

 

自由是生命最本質最基本的要求,就生命的繁衍與進化而言,沒有自由就沒有生命,自由不僅是追求生存繁衍的手段,也是在競爭中成為生命強者的途徑,自由最終也表現為維護生命的生存利益,自由的本質就是生命利益,自由是手段,利益是結果,生存是本質。就生命個體而言,自由是生命健康生存與繁衍的基本環境要求,失去自由的生命個體未必消亡,然而必定是不健康的生命,缺乏自然生命所需的物質時空。

 

自由不僅是最適合於生命本質的外在環境,也是最適合於生命自然生存繁衍與進化的內在要求,自由是一切生命最本質的生存需求。就物質的生命本質而言,生命就意味著自由,自由與生命是同義的,尊重生命也即是尊重自然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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